在同居生活期间所产生的共有财产,应由双方平等协商并进行管理、使用、盈利及资产处分,同时该等财产还需用于偿还任何产生的债务。
这里所指的共同财产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1.劳动薪酬及分红;
2.参与生产、运营所得的经济利益;
3.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4.根据遗产分配协议或者赠与合同规定,但明确指定仅归属其中一方的财产除外;
5.除以上列举之外的其他应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