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这一问题,双方可共同商定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实物分割法,即将财产在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以及特定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实际的分配处理。
在此过程中,双方需依据各自所占有的份额来获取相应的财产权益。
其次是折价补偿法,即由夫妻中的一方获得共有财产,而另一方则可得到相当于该共有财产一半价值的经济补偿。
至于共有财产的具体价值,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
若协商无果,也可寻求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所得出的结果作为最终的财产分割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