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装饰公司在商定和签署合同之后突然要求提价的棘手状况时,首要任务是对选定的装饰合约进行细致研读,以确定其中是否存在与之相关的明确规定。
如果在签订装饰合同时,双方已达成共识并明确规定了在此类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那么业主便有权废止该份装饰合同。
然而,若在装饰合同中未曾明确规定此类事项,且装饰公司提出的临时增收装修费用的要求明显不合理,那么业主可向相关的工商物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