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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江苏省盐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25 15:25:04 已帮助18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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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用(亦称作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为了对遭受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蒙受的损失进行补偿,这项费用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固定价格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对那些由于拆迁而需要暂时寻找临时居住场所或者变更原有生活环境的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这项费用会依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实际情况以及他们所面临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数每个月进行相应的补贴。
3.最后,我们还为您准备了一项奖励性补偿费用,这是为了表彰和鼓励那些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并且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出色的被拆迁房屋居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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