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况中,购房者有权决定是否选择退房并要求赔偿款项:
首先,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以致无法按照预定计划进行交付和使用;
其次,即使建筑物已经交付使用,但经过验证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仍然未能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最后,房屋的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标准,且经工程人员维修后仍旧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