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签订合同时交付订金的情况下,若因收取定金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顺利执行或订立,那么该定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并加倍偿还;
如若出现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订立的状况,则同样需将定金退还给支付者;
然而,倘若因为支付定金一方的原因使得合同未能生效或顺利实施,那么此种情况下,定金便不应予以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