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医疗纠纷,或者在住院期间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服务品质未达满意度或存在意见,首先应与科室主任进行沟通并汇报情况,由科主任主导展开调查工作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向患者及家属解答疑惑或提供回应。
对于科室给出的解释或回复仍然存疑的问题,患者或家属有权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医院行政部门。
如果对此类部门的处理决定仍感不满,则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