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有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已遂的被告人,其刑事责任和判刑标准如下:
犯下此类罪行者,如果其违法行为涉及到具有悠久历史、杰出艺术成就或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古文化遗址,那么就构成了此罪名的成立条件。
对于被判定犯下这类犯罪的被告人,通常情况下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需要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犯下该罪行的被告人的量刑可能会减轻,例如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他们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