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若对方负主要责任,则您有权要求其对您所遭受的相关经济损失进行全面赔偿,诸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所有为治疗及恢复健康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
同时,对于因因本次事故而导致的误工损失,您同样有权要求得到适当补偿。
若此种情况进一步严重至导致身体残疾,那么有关辅助器具的购买及其损耗的赔偿将是当然之义,至于具体金额,则需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确定。
此外,对于致人死亡的情况,您还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大致分为以下五个类别:
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
其中,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均是指由当事人中的一方全然违反交通规则而引发的事故,在此情况下,违规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与事故并无直接关联的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至于同等责任,同样存在多种可能的情况:
若双方皆为机动车辆驾驶者,赔偿方式将依照如下原则执行:
即双方各自利用自身的交强险来赔偿对方,若交强险无法满足赔偿需求,则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将由对方承担50%,剩余部分则由您自行承担。
若双方中有任一方拥有保险,则可利用该保险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