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未能按期偿还信用卡债务,并被裁定为【恶意透支】,且涉案金额相对较大者,国家有权对此类案件启动立案程序进行侦查。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恶意透支这一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是:
当持卡人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超越了银行所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缴之后,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旧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话,就应当被视为【恶意透支】。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恶意透支】已经被明确界定为一种信用卡诈骗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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