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重要计算依据便是应纳税所得额。
这部分概念是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用以准确计量纳税人在特定时期内取得的全部应税收入,并在此基础上,将此部分收入与期间内合法的各项允许扣除费用进行一次性扣减之后,最终得出的剩余数额。
即,应纳税所得额=整体收入总额-不征收税项收入-免于征税的收入-可抵扣的各类项目金额-以及允许用于弥补往年亏损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