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当事人既可选择向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亦可诉诸于法院以获得解决方案。
就前者而言,手续的办理需建立在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签署离婚协议书并提交至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待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需亲自携相关证件至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另一方面,若发生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纠纷,其中一方可向相关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法院立案并展开审查之后,若能够确认夫妻感情已无可挽回且尝试调解均无果的状况,便有可能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