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期徒刑向有期徒刑转变的过程中,最长的期限甚至可以达到二十五年之久。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允许实施减少刑罚措施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来说,若缓期执行期满之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其最短服刑时间不得低于二十五年;
而如果缓期执行期满之后依法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其最短服刑时间也不得低于二十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