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之相关规定如下:
在新合伙人申请加入之时,必须经得全体现有合伙人的一致批准并由他们共同签订一份正式且详细的书面入伙协议;
此外,在订立入伙协议的过程中,原有的合伙人也有义务向新合伙人全面而准确地介绍原合伙企业的运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
所谓合伙人,即为那些愿意出资组建合伙企业并积极参与其中的组织或个人,他们是合伙企业的核心构成部分。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