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债务人未能偿还所欠款项并选择逃逸,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2、针对债务人未出席庭审的情况,法院将依据借款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缺席判决。
3、在缺席判决生效后,即使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仍有权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以拍卖债务人名下房产或者其他资产的方式来实现其债权权益的回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