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判定首要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之后,对于从犯所应承受的刑事责任,落实到具体情境之中,需要依据特定事实进行分析和评估。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主犯获判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那么从犯所要承担的责任通常会少于这一数字。
然而,关于从犯最终的判决结果究竟为多少时间的有期徒刑,始终必须参照主犯的定罪以及量刑尺度,根据其自身的犯罪行为情节及其在整个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性质,经过慎重考虑后予以量刑。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年、十个月、八个月等不同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