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下,倘若租赁之方以无合法理由拒绝支付或逾期未能及时支付租金,作为出租方有权依据相关合同规定向承租方追究违约金责任。
若承租方在未支付租金期间持续累积达到六个月及以上,出租方可依法行使权利,收回所出租房屋,终止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同时要求承租方对出租方因该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若承租方仍坚持拒绝支付租金,出租方亦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承租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