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多人参与的斗殴事件,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可考虑对相关人员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到,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