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非法放贷罪”这一罪名,而实际上,非法放贷行为可能涉及到违法发放贷款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发放贷款,且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者,将被视为犯罪行为,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违法发放贷款金额达到人民币两百万元及以上;
(2)违法发放贷款导致直接经济损失金额高达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
对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而言,如果其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且涉案金额巨大或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缴纳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