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构成犯罪,则需具备以下两个必要条件之一:
第一个条件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须达到一定数额标准;
另一个条件则是次数要求,即在一年内实施破坏公共或私人财物行为三次以上且形成纠集三名以上人员共同实施此行为,或情节较为恶劣者,同样可被视为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年龄大小,造成公共或私人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行为均符合这一条件。
对于那些不涉及经济损失但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诸如多次故意损毁公共或私人财物,召集三人以上公开损毁财物等,也可以认定为犯罪。
然而,大多数情况下,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金额较小或是情节并不严重,往往会通过赔偿损失来解决问题,以此让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人获得受害者谅解。
当然,若受害者对此表示不满,亦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一般而言,任何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将受损的财物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