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诈骗类刑事案件中,倘若涉及的从犯符合取保候审所适用之相关详细规定,便可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只要上述构成诈骗罪行的从犯,根据其完整的犯罪事实以及具体情况,依法被判处管制或者拘役,或者被判以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同时属于患有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者,或是正处于孕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无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未结案且存在必要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均可获得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