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擅长:离婚、涉外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 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有这样一个案子,男女双方离婚是车位约定给女方。离婚后男方的债权人起诉行使撤销权,一审二审都支持了债权人的请求,撤销了离婚协议中车位的约定。我们看一下女方上诉时的说法,即使没有被法院支持,对于女方的角色,这也是个不错的上诉思路。女方认为:1、
男方婚内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转让时注册资本未实缴。后第三方向公司主张转让股权钱的债务,新股东要求男方承担。男方认为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女方一起承担。对于这个问题,法院会怎么判呢?裁判要旨:女方并非《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当事人,该合同的
如果男方个人向亲戚借款,自己写借条,如果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可以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有夫妻共同偿还。案情男方、女方原来是夫妻,1996年结婚,2022年5月16日离婚。2016年12月男女双方因买房向男方亲戚借款11万,亲戚基于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比如下面这个案例,法院通过其他证据证明配偶一方也参与经营了,那么夫妻双方都应该对一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情简介男女双方原为夫妻,2004年结婚,2023年12月18日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名下有个一
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拆迁安置房归子女所有,即使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子女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并要求男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父母在离婚协议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几个因素:一、保费来源:如果保险的保费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这个保险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保险是使用个人婚前财产或用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保险本身及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该房产能否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根据案件的具体细节不同,会有不确定性。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未过户的房产,其法定所有权人仍然是登记在房产证上的原所有人
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不是绝对的。我国实行的法定财产制度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从婚姻登记之日起到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双方在这一期间内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经营收益、接受赠与(除非
离婚案件中,法院是否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在诉讼中,法官一般是以感情破裂作为查询流水的时间节点。因为只有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双方才有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动机。所以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要求法院查询
债务人无偿转让自己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男方在2018年期间结欠债权人油款750000元,于2023年8月23日签订调解协议:男方应于2023年9月10日前支付债权人欠款750000元。嗣后,男方未支付任何款项,债权人向法院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