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

李晓娟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万+
    服务人数
  • 9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 133012021****4899 执业认证
  • 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 执行主任
  • 婚姻家庭
  • 浙江杭州

李晓娟律师简介

了解更多律师信息,选择信得过的好律师!

李晓娟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擅长:离婚、涉外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 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李晓娟律师
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李晓娟律师
查看全部简介
百分百亲办案例,类案比对

李晓娟律师案例

经验丰富

李晓娟律师文集

专业普法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李晓娟律师
    已帮助1.8w
    杭州婚姻财产律师:离婚时的车位约定,债权人有权撤销吗?
    最新修订:2024-07-25

    有这样一个案子,男女双方离婚是车位约定给女方。离婚后男方的债权人起诉行使撤销权,一审二审都支持了债权人的请求,撤销了离婚协议中车位的约定。我们看一下女方上诉时的说法,即使没有被法院支持,对于女方的角色,这也是个不错的上诉思路。女方认为:1、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李晓娟律师
    已帮助2w
    杭州婚姻知名律师:股权转让产生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最新修订:2024-07-23

    男方婚内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转让时注册资本未实缴。后第三方向公司主张转让股权钱的债务,新股东要求男方承担。男方认为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求女方一起承担。对于这个问题,法院会怎么判呢?裁判要旨:女方并非《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当事人,该合同的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李晓娟律师
    已帮助1.7w
    杭州婚姻法律师:买房的时候男方向亲戚借的钱,女方要一起还债吗?
    最新修订:2024-07-21

    如果男方个人向亲戚借款,自己写借条,如果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可以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有夫妻共同偿还。案情男方、女方原来是夫妻,1996年结婚,2022年5月16日离婚。2016年12月男女双方因买房向男方亲戚借款11万,亲戚基于

  • 法律常识·专业解答
    李晓娟律师
    已帮助1.2w
    杭州资深婚姻律师:夫妻一人公司债务问题,离婚怎么分?
    最新修订:2024-07-19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比如下面这个案例,法院通过其他证据证明配偶一方也参与经营了,那么夫妻双方都应该对一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情简介男女双方原为夫妻,2004年结婚,2023年12月18日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名下有个一

  • 法律常识·专业解答
    李晓娟律师
    已帮助1.9w
    杭州知名婚姻律师:拆迁房办证到男方名下,子女有权起诉吗?
    最新修订:2024-07-17

    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拆迁安置房归子女所有,即使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子女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并要求男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父母在离婚协议

  • 法律常识·专业解答
    李晓娟律师
    已帮助1.6w
    杭州离婚律师:婚内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15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几个因素:一、保费来源:如果保险的保费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这个保险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保险是使用个人婚前财产或用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保险本身及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李晓娟律师
    已帮助1w
    杭州资深婚姻律师:离婚未过户房子给子女,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吗?
    最新修订:2024-07-13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该房产能否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根据案件的具体细节不同,会有不确定性。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未过户的房产,其法定所有权人仍然是登记在房产证上的原所有人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李晓娟律师
    已帮助1.2w
    杭州离婚案律师: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的吗?
    最新修订:2024-07-11

    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不是绝对的。我国实行的法定财产制度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从婚姻登记之日起到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双方在这一期间内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经营收益、接受赠与(除非

  • 法律常识·专业解答
    李晓娟律师
    已帮助1w
    杭州婚姻继承律师:离婚财产转移,法院判定的三种情况!
    最新修订:2024-07-09

    离婚案件中,法院是否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在诉讼中,法官一般是以感情破裂作为查询流水的时间节点。因为只有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双方才有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动机。所以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要求法院查询

  • 律师随笔·普法长知识
    李晓娟律师
    已帮助1.6w
    杭州婚姻知名律师:债务人财产无偿转让,债权人有撤销权利吗?
    最新修订:2024-07-07

    债务人无偿转让自己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男方在2018年期间结欠债权人油款750000元,于2023年8月23日签订调解协议:男方应于2023年9月10日前支付债权人欠款750000元。嗣后,男方未支付任何款项,债权人向法院申

查看全部文集
多样化普法内容,简单易懂

李晓娟律师推荐

生动形象
  • 恋爱同居期间的债务分手怎么处理
    2023-08-04
    未婚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的债务应当由当事方协商确定,若是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2023-03-29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
  •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2023-03-29
    可撤销婚姻是指法定的几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婚姻。民法典规定了两种情况可以撤销婚姻,一种是第1052条规定的胁迫结婚,二种是1053条规定的一方婚前未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
  • 第三者破坏军婚该怎么处罚
    2023-03-29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如果军人本人不愿声张,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以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
  • 因出轨而离婚可以向第三者索要赔偿吗
    2023-03-29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享有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说赔偿的主体是过错方,而请求的主体是无过错方。所以这个概念里讲到的就是在夫妻之间的责任分配,无论是权利请求方,还是责任承担方,均是夫或妻,并没有涉及第三人。
  •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撤销婚姻
    2023-03-29
    可撤销婚姻是指法定的几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婚姻。民法典规定了两种情况可以撤销婚姻,一种是第1052条规定的胁迫结婚,二种是1053条规定的一方婚前未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
  • 对于破坏军婚的女方的判刑是怎样的
    2023-03-29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如果军人本人不愿声张,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以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
  • 离婚时可以向小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2023-03-29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享有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说赔偿的主体是过错方,而请求的主体是无过错方。所以这个概念里讲到的就是在夫妻之间的责任分配,无论是权利请求方,还是责任承担方,均是夫或妻,并没有涉及第三人。
  • 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什么
    2023-03-29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父母在子女离婚时补签一份赠与合同有效吗
    2023-03-29
    判断离婚前写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看是否满足合同生效条件,由于赠与合同关系到离婚财产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和父母串通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从司法实践看,法官一般会认定离婚前再补签赠与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无从考察赠与合同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李晓娟律师服务记录

耐心解答

李晓娟律师收到的用户评价

5.0
高于全国 99% 的律师
响应速度5.0 专业能力5.0 满意度5.0
经验丰富37
值得推荐33
形象专业32
回复很快27
学识渊博19
服务优质19
待人诚恳15
乐于助人5
  • Emp****ing
    浙江-杭州
    李律师很专业,非常感谢!但由于今天孩子发热没顾得上手机回复,所以问题还没问完。不知道哪儿可以联系上李律师!
    1月前
  • ask****220
    浙江-杭州
    太专业了 感谢能得到这么专业的解答 感谢🙏
    1月前
  • ask****327
    浙江-杭州
    优秀 细腻的婚姻律师,思路清晰帮我捋清楚我的婚姻情况
    1月前
  • ask****964
    浙江-杭州
    棒棒的李律师,感谢在我迷茫的时候指点迷津,人生导师
    1月前
查看全部用户评价
首页 > 找律师 > 浙江律师 > 杭州律师 > 李晓娟律师
为你调研发掘,值得信赖的好律师
李晓娟律师
李晓娟律师
在线
返回顶部
送“李晓娟律师”锦旗
立即赠送
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