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亡夫之事实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大致如下:
首先,由于配偶的自然死亡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终结;
其次,一旦发生丧偶事件,若夫妇并未立有遗嘱,那么在世的另一方以及他们的子女便被视为法定的首位继承人;
最后,若丧偶之儿媳对公婆、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到了主要的扶养义务,他们亦将自动晋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