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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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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1712人看过
导读: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后一年内,如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向法院申请重新分配或撤销原协议。此外,赠与人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也有权撤销赠与。具体情况需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判断。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可以撤销吗

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可以撤销吗

在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赠与条款,是有可能被主张撤回其效力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如对财产分割产生异议并产生后悔之情,便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财产进行重新分配或者撤销原有的财产分配协议。

另外,赠与行为人(即赠与人)在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之前,也有权撤销自己所做出的赠与决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对方不能再婚

在许多离婚案件的协议中原告据理力争,企图通过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来限制或减缓被告的再婚权力。

然而,这些试图在离婚协议中约束被告再婚自由的行为,往往被法院视为无效。

婚姻自由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其神圣不可侵犯性已被法律所明确规定。

每个人都应该有权自主选择和决定自己的婚姻状况,任何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皆无权进行干涉。

因此,除非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否则协议中以限制当事人结婚自由为条件的内容便是无效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可以撤销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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