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未获批复便私自挖掘道路、非法占用公共道路进行施工作业或者实施其他可能对道路交通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相关管理部门有权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在限期内恢复道路原状,同时,还将依据情节轻重对违法方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另外,如果由此给途经该路段的行人和车辆以及其他财产生成实际损害,违法者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