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房屋拆迁问题,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为业主提供补贴扶持:
其一即是货币化的补偿方式;
另一种则是通过房屋交换来实现补偿。
关于货币化补偿方面,我们将依据相关的补偿标准,按照每平米宅基地的具体价值,直接向您支付相应的款项。
而对于房屋交换式的补偿方式,我们将会在指定的安置区域内,按照特定的低价位,将您的宅基地转换成相应数量的平方米进行安置(一般来说,这种平均价格会比市场价格低很多)。
此外,我们还会对您的房屋以及地面附属物进行补偿。
这部分补偿主要涉及到物产所有权的问题,包括您所有的房屋、建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菜等各类物品。
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中,对此有着非常详尽的规定,如果您对此有所疑问,欢迎随时向当地负责拆迁事宜的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