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遗失了离婚协议书,大可不必过于忧心忡忡,因为您依然拥有补办的途径。
在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际,请您尽快联系您的伴侣,共同前往有关部门复印该份文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或者由双方签字注明。
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亦可重新签订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
而对于已经完成离婚登记的朋友们来说,您需要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提出查阅离婚协议的申请,相关工作人员会为您调出档案,然后根据您个人的申请为您复印,并加盖公章。
在补办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您需要准备以下三种证件:
1.离婚证;
2.身份证;
3.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