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起诉费用通常设定为50至300元不等。
然而,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价值超出了20万的门槛,当他们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对这些财产进行分配时,则应当根据超额部分的5‰的比率再次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支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