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借款之后发现对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以下几种解决方式可能会有所帮助:
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可以寻求相关机构或组织的调解服务;
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督促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我们了解到,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需要提供诸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同时,对于持有债权凭证但未明确记载债权人身份的当事人,只要其能提供足够的事实依据来反驳被告对其债权人资格的质疑,那么人民法院就应该予以受理。
然而,若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定该当事人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则将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