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位行为者的作为符合如下所述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话,那么他便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并须为此负起适当的刑事法律责任:
首先,该罪行的犯罪主体为所有具备行为能力之人,且犯罪对象指向的是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公共安全利益;
其次,从主观心态上来看,行为人必须对其所犯下的过失性错误具有明确认知,而在客观方面,他需要实施与交通运输业相关的违反规定之行动,进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他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以及使公众和私人财物遭到严重破坏或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