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向业主收取滞纳金。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在业主欠交物业费的情况下额外收取滞纳金,这应当根据他们之间所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裁定。
若业主与物业公司所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中有明确条款允许物业公司对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那么物业公司便可依法依规地对这些业主进行滞纳金的征收。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