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即被批准逮捕后为何难以获得缓刑,这主要是由于被批准逮捕的被告人其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较大。
依据我们现行的法制规定,申请缓期执行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方面:
被判处为期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轻微;
具备明显的后悔过并有意愿进行改造之意愿;
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