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的类型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在设立保证时,通常采用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进行约定。
而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以及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及相关规定;
保证的具体方式;
以及保证所涵盖的担保范围;
另外,还需明确保证的有效期以及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共识的其他各项事宜。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