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人性贩毒的处置措施:
若尚未成年者年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在涉及贩卖毒品犯罪的情况下,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涉案人员,同样应根据法律法规负有刑事责任。
至于初次触犯贩卖毒品罪行年龄低于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群体,则依法免于刑事责任。
此外,我国《刑法》严格规定,对于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却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