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借方而言,您完全有权书写借据,这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所出具的关于设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关系方面的债权证明文件。
当您选择撰写借据的时候,请务必确保包含如下基本内容:
1.写下借款人和出借人各自的法定全名;
2.详细列明借款的金额,同时需将大小写两种形式都注明清楚;
3.说明还款方式以及还款的具体日期,其中应涵盖借款的起始时间及截止日期,并明确借款期限;
4.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同时需写明当事人约定的具体利率;
5.阐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6.最后,请借款本人亲自签名盖章、按上手印或者亲笔书写的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