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应满足以下严格条件:
首先,申请者需具备合适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说,该申请人应当为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等相关权益方。
其次,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必须属于具备独立人格特征、独立拥有财产权利且能够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机构。
若该公司未能按期偿还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的贷款与债务,其资金实力无法覆盖所有的债务本金和利息,亦或是呈现出明显的偿付困难,甚至可能已经失去了偿债能力。
此外,还需要符合其他特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