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深入追寻某个企业是否存在偷逃税款之不当行径,我们可采取如下几种途径进行调查核实:
首先,当接到有关该企业的举报信息之后,税务部门会依据举报者所提供的各类发票、合同以及与企业财务往来相关的证据资料,展开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工作,以期揭示企业可能存在的偷逃税款现象;
其次,在对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进行稽查过程中,税务部门亦有可能顺藤摸瓜地发现并揭露企业的偷逃税款问题;
最后,通过对企业涉税数据的深度分析及运用其他有效手段,税务部门同样能够准确无误地查找出企业的偷逃税款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