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下各项将被视为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双方在生产、经营及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
双方因知识产权所获取的收益;
由继承或接受赠与而获得的财产,除非在此类财产上特别注明了归属某一方;
以及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