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用问题,通常是根据受害方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机构的相关建议来确定的。
如果受害者的伤势较为轻微,无需住院治疗的话,那么我们一般不会给予其营养费用方面的赔偿。
然而,若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则我们会对其提供相应的营养费用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依据医生的医嘱,在需要增加营养摄入的前提下,以当地日均收入的40%-60%作为标准,逐日对营养费用进行计算和支付。
目前,市场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即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进行支付,或者按照医院伙食补贴的两倍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时间为受害者住院期间的天数加上出院证明上注明的需要加强营养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