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购房者交纳费用之后再验收房屋的做法并不合法。
通常情况下,当购房者前往领取新房钥匙进行房屋验收时,物业管理部门会要求其先签署相关接收文件并支付所有物业费用后方能予以放行。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一程序与一般的商品交易流程(即先验收货物,然后再付款)有所不同,但鉴于购房者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弱势地位,以及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针对开发商此类行为,尚无有效的应对策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