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除了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士是无法直接参与分配遗产的环节的。
然而,如若被继承人生前所设立的遗嘱中明确规定将财产遗赠予除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那么这类人群便有权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
此外,若存在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独立抚养的情形,或者这类人员对被继承人的赡养贡献更为突出,他们也可以依法享有适当分割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