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性质特征显著。
这其中,“非法”一词特指对法律和政府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众所共同维护的集体利益产生了严重的违背。
2.未履行性显而易见。
此处提到的“未履行性”,意即当相关当事人签订了无效的合同之后,他们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实际履行,同时也无需承担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便失去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