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车祸之后,对于事故处理过程有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首先需要立即停车、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及积极救助受伤人员;
其次应该尽快向当地交通警察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随后,在确保自身与他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地点,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最后,应及时撤离现场,耐心等候交警来进行后续调查处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