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遗产继承的法律领域中,法定的首要顺序继承人主要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子女及父母,其次则是被继承人的手足、祖辈以及外祖父母。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所提到的子女范围不仅涵盖了合法婚姻中所生育的孩子,还包括非婚生子女生育的孩子、受领养身份者以及在法律认可下具有抚养义务关系的继子女等。
同样地,父母的范畴也包含了自然血亲的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在法律认可下具有抚养义务关系的继父母等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