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合法房产证,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若当事人之间存在明确约定或相关法规对此有明文规定,此种情况并不构成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
然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事项,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反之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根据特殊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此情形可获豁免。
此外,依据法律规定应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无需进行登记,便可获得确认。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