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标准,向所涉及到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者提供各类经济赔偿。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补偿金”:
(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这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在财产上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状况进行划分档次,以每平方米的单价作为计算依据;
(2)周转补偿费用,这个项目主要是对被拆迁房屋内的住户由于临时居住环境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而产生的不便给予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则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内住户的人数,以每个月为周期进行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