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采取刑事措施追究相应刑责的交通事故类型包括:
触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或者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技,情节严重的情形;
醉酒后驾车机动车的行为;
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行业,严重超出核定载客人数,或者严重违反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况;
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