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夫妻间分居时间长短,均无法实现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婚姻关系仅可通过主动达成协议离婚或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诉讼申请的途径解决。
对于以分居为由主张离婚请求的情况,仅当人民法院判定不予批准离婚之后,若双方当事人再度分居满一年后,其中一方当事人重新提起离婚诉讼,则该次诉讼请求方可得到法院的认可与支持。
然而,分居两年并不足以构成离婚的充分理由。
实际上,夫妻间分居的原因可能繁多复杂,如异地工作等。
因此,仅仅依据分居这一事实,尚不足以作为离婚的合法依据。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唯有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满两年,才能被视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然而,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满两年并非自动离婚的充分条件。
法律并未赋予分居自动离婚的效力,离婚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分居两年并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无论分居时间长短,均无法实现自动离婚。
在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下,分居再长也不会导致自动离婚。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及法院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