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失信人能否购车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两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已经遭受了限制消费措施的影响,那么他在此时此刻购买汽车无疑将面临种种限制,通常来说是无法完成购车环节的;
其次,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需要购买的车辆是用于经营活动所需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他仍然有机会购买汽车。
失信被执行人,又被通俗地称为“老赖”,他们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具备履行能力却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群。
根据相关法规,所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士,在进行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须的相关消费时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便有权对其实施限制消费措施。
然而,并不是所有被执行人都必然会遭受限制消费措施的影响,法院会全面考虑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消极履行、逃避执行或者抵触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然后结合案件执行的具体情况做出最终决定。
当被执行人被实施限制消费措施之后,他将不得进行以下九项行为:
1.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只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作为办公地点;
5.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能进行旅游、度假;
7.不能让子女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的一等以上座位等。
此外,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指出,“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同样在受限制之列,也就是说,除了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或者被执行人经营必需之外的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责任财产发生变化的行为,都应该受到限制。
关于如何解除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我们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1.在限制消费期间内,如果被执行人能够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2.当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过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