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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量刑标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量刑标准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19 16:25:11 已帮助11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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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量刑标准
刑事法律关于犯罪行为量刑的明确规定如下:
若有人通过其他极其危险的方式,诸如摧毁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所、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其他公有或私有财产,从而危及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且并未引发严重甚至是不可挽回的灾难性影响,则将受到至少三年以上,最高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处罚;
然而,如果其行为导致了他人的重伤、死亡,或者对公私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他将会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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